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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工程结算纠纷十六问并举例

例1:工程竣工后,乙方根据后来变更的施工图进行结算。和解仍采用清单定价方式,和解价格为1200万元。另外,还有协商变更200万元(该项目未办理竣工图、竣工图)。验收报告,很多材料和做法的变更也没有签字)。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审核时,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不一致,综合单价及结算方式也与投标不一致。此外,施工图与招标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不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因此,决定以定额结算的方式进行审核,重新计算所有结算施工图,并重新计算措施成本。由此得出的批准价格明显低于乙方的结算价格。但乙方以已有中标价格清单为由,坚持按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和计量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分歧应该如何确定呢?答:首先,该项目尚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结算方式应在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处理完毕后明确,并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结算规定明确结算方式。结算方式。本项目招标时,招标方式以标价为准,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标价结算。合同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结算时应遵守双方的合同协议。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无权改变项目的结算和计价方式。未经签字的材料和方法变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以事实为依据:如隐瞒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检批次、影像资料、双方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信息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当施工过程中项目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日后结算时发生争执。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生变化,合同应约定发生变化时部分工程价的调整方式和变更方式:如采用固定计价方式、参照近似标价表单价、现场综合单价等。双方的价格签证等。然后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中有一个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当发生变化时,可以参考此表查看票据综合单价的构成、子项目分项的相应增减情况,重新整理价格,形成项目变更。新的挂牌单价后,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示例2:我们公司中标了一个采用清单定价的项目。报价时没有仔细计算工程量。合同规定,工程量超过3%时允许调整。结算时是否需要按照图纸、清单的计算规则重新计算?答:结算时,实际工程量应根据图纸和账单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当超过3%时,可进行调整。否则无法调整。项目最终结算价值确定。例3:某项目采用清单方式投标时,计量费为0。根据招标文件,该项目在结算时不会进行调整,即不再计算计量费。但合同规定,如果清单有遗漏,或者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新项目,则可以计算配额。那么,当项目落户后,配额中规定的这部分措施费就不能计算了吗?答: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存在矛盾。合同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排在第一位。由于合同双方约定,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有项目缺失或者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清单项目,可以计算定额并收取费用,那么在工程结算时,这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并收取措施费。

例4:我结算的项目实际数量超过了所列数量。所列数量由业主提供。结算时调整工程量时,业主建议重新分析工程量单价。由于项目增量超过了清单数量的一半,因此在分析单价时,对于超过期限的部分项目量,不允许计算管理费。合理吗?答:主要看合同。如果合同明确说明这种情况,则按照合同执行。如果不是,那么楼主的做法就不合理了。工程量清单定价的原则是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随着数量的变化,综合单价保持不变。最终结算按照投标时双方认可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计算。业主在分析单价时将实际工程量增加一半,且不允许计算管理费并重新分析单价,这是不合理的。例5:某工程结算完毕,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现甲方要求将电气管道中的镀锌钢管改为KBG钢丝管。合同规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原来招标时的报价是按镀锌钢管报价的。确认的。现作为施工单位,请问:1、甲方是否应批准KBG管材价格,并在结算时间内调整主材价格?这样可以吗? 2、KBG管配额与镀锌钢管配额不同。是否需要先与甲方重新确定该部分的综合单价?答:KBG管材的市场采购价格必须经甲方批准。另外,运费和采购仓储费构成KBG管材的预算价格。由于清单项目的工程特点发生变化,两种材料的施工工艺也不同,镀锌钢管改为KBG电线管。需与甲方参考原团价及费率重新确定该部分的综合单价。结算时,扣除镀锌钢管的明细价格,增加KBG管的明细价格。例6:我们签订了项目合同,向甲方供应全部材料,结算时,我们是否按照甲方供应的材料原始凭证(材料请购单)的数量将材料退还给甲方?答: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从原则上讲,这种做法是合理的,但可能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即当材料的实际消耗和供应出现差异时,它们可能会纠缠在一起。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物资过度短缺”的问题。例如:螺纹钢材料,项目预算100吨,乙方收到200吨。如果甲方供货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在退还料款时,仍按原凭证(收料单)退还数量,则甲方将遭受经济损失。如果甲方的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乙方将遭受损失。另一个例子是木头。预算用量需要50立方米。施工单位加强管理,采取其他可行措施,增加模板周转次数。事实上,实际使用了10立方米。如果仍沿用原凭证(收料单)中的数量,如果公司撤料补给,施工单位将遭受较大损失。现在有一个办法来处理这个问题:甲方按照固定的预算数量供应材料,并按照预算价格扣除材料付款。若甲方供应的材料超出预算,甲方将按市场价格高价扣除。若甲方供应的材料少于预算金额,仍按预算金额计算材料费,并按实际供应金额扣除材料款,余额归建设单位。例7:由于图纸变更,原来在混凝土浇筑时预留的管孔被取消。现在需要对预留的孔进行密封和防水。预留孔位和封孔防水指标如何应用?答:可采用定量现浇零星混凝土进行封孔。

但有一个问题。一般预留管孔的体积很小。如果按照定额计算规则来计算工程量,计算出来的价格会很小,建设单位就会遭受损失,甚至连基本材料费都不够。在施工现场,出现这种情况时,我们通常会与甲方协商,签订市场价格,一个管孔用密封胶带和防水需要多少钱。这很简单,不会造成损失。例8:结算时,总价合同中的清单数量是否需要重新计算?一次性合同清单项目中的隐藏项目需要签证吗?招标范围内隐蔽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是否需要调整?答:1、我对包干合同的理解是固定包干合同,也就是说是一次性固定价格的工程。此类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小、结构简单、建设工期短、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和地质条件有足够的可预见性,或一定区域内竣工建筑参考价相同的情况。并能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才能签订定价合同。总价合同所列项目数量在合同签订前已计算完毕,无需重新计算; 2、总价合同工程清单中的隐蔽工程必须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至于是否申请签证,要看有没有变化; 3、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隐蔽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属于变更,需要调整(合同规定不调整的除外)。例9:某建设单位投标时,其中一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运输距离10公里计算,但实际施工时,运输距离达到20公里。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是否应该调整?答:如果施工单位在招标清单中明确运输距离为10轴的话,可以进行调整。若招标清单未注明且投标单位根据10个轴自行计算,则无法调整。例10: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1个月内向制表单位核对工程量。如果对成本影响超过1%,工程量将进行调整。经建设单位检查,没有超过1%,即没有调整。现在项目已经定下来了,有以下问题:图纸已经画好了,但是不清楚的部分在审图或者设计联系单上都澄清了。这部分需要计算吗? (例如,图中清楚地显示了某个部位的梁,但没有标记梁编号。梁编号是后来澄清的;标记了梁编号,但没有梁的详细图。在这种情况下,将梁的施工量要增加吗?答:这部分要根据图纸或设计联系单进行校核时计算的,其差额是经过核定的工程量之和。中标+项目明确后调整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进行比较,如果增加的工程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超过1%,则不进行调整。梁的改变无论是设计变更还是现场认证都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果不是原则上不应该进行调整,因为这是由于初步审查不准确。工程量。如果是设计变更或者按照设计变更合同要求办理现场签证的,原则上前期工程量和设计变更量不累计。例11:某项目正在建设中。甲、乙方已签订基础排水现场签证。大致内容是,一台管径为100的污水泵工作150个班次,人工为150个工作日(该工作日指发生排水的水泵工日)。

按理说,这种情况下,就要以落户时签署的签证来计算。然而,我的问题是:污水泵班包括所需的人工。也就是说,这个签证太多了,现场施工人员不知道如何盲目签字。那么结账时可以不计算150个工作日的费用吗?我的做法正确吗?答:需要分析污水泵班次单价的构成。如果轮班的工作日与签证工作日的工种相同,则不计算这150个工作日的费用。如果台湾轮班工作日和签证工作日的工作类型不完全相同,则计算两者的差额,而不是计算另外150个工作日的费用。按照一般理解,水泵班次的人工包括船上驾驶员、加油员等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规定的年度工作班次之外的费用。该签证的劳动天数包括排水合作工作。工作(如挖沟、沟渠维护等),因此只能计算不同工作类型造成的成本差异。例12:某标价招标项目完成并结算。竣工结算时发现,设计要求采用平砖垫层,但报价却是采用碎砖垫层。由于工程量较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不大。但施工过程中采用碎砖进行地基处理,地基处理工程施工量大。结算时,建设单位要求按照报价时碎砖价格计算地基处理工程综合单价。由于碎砖原价远高于实际价格,追加投资较大,施工方不同意。原因是,如果原报价没有错误,投标文件中不会出现碎砖单价,无效。施工单位认为,既然我们中标了,原来的碎砖单价应该是有效的。我应该怎么办?答:对于垫层部分,如果施工单位中标,则表示施工单位认可施工单位的报价,结算应以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为准。但地基处理是一个新项目,其沉降方法需要单独考虑。如果结算条款明确规定,如有设计变更且工程量清单核准的,原中标清单中相同项目按原清单执行,如有类似项目,则按原清单执行。实施后,建设单位不得调整价格。没有规定的,双方可以约定结算方式。例13:某工程,合同价格规定“工程结算按实际工程量及投标中注明的定额及定额信息计算。材料价格须经甲方批准。如果实际价格与配额价格冲突的,以实际价格为准,并经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算。”现国家审计机关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结算时结算单价高于投标规定的限额及限额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向国家审计提交了项目结算协调会议纪要。会议确认的主要意见是: 1、主要材料价格由施工双方提供2、主要材料直接录入基价,不调整差价。项目结算会议纪要是否属于合同协议? 3、国家审计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1、项目结算会议纪要是否确认? 2、如果主要材料的价格是由施工方和施工方双方提供的,并且有确认的原始签证,那么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是合理的。 3、对于这个问题,国家审核主要是验证签证原件,以确定其真实性,并就问题性质达成一致。例14:第一个项目中,铝合金等部分项目由建设单位作为包干项目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时,建设单位将包干工程计入直接费中,参与收费。请问大家,这样合理吗?答:这是不合理的。

由于双方合同中铝合金项目已约定为包干项目,该项目应为完成合格产品的全部费用,因此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例15:对于一个标价项目,固定单价合同,我们投标时计算了夜间施工附加费和零星工费,但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结算是按实际结算吗?答:零星工费金额为暂估金额,结算时须按实际金额结算。如果没有发生,则不会收取费用。夜间施工附加费按合同条款确定。如果是一次性费用,无论是否发生,均按实际金额结算,不作调整。如果合同约定按实际结算,则发生计提,否则不发生计提。例16:施工单位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如何结算结算?混凝土用量是按图纸计算还是按罐车容量计算?答:原则上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一般情况下,由于基础损失难以控制,基础按小票(油罐车容量)沉降,主体结构按实际工程量沉降。

用户评论

来瓶年的冰泉

这篇博文写的太好了!对于我们这些涉足工程结算的人来说简直太宝贵了。尤其是“如何对不同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点破了我的心头结,之前真的经常在这方面犯错!希望作者能出更多这类实用的详解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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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世界总是那么虚伪﹌

这十六问确实很有针对性,把工程结算争议的常见问题都涵盖了,读完后感觉至少知道哪些方向要重点关注。不过也觉得有些问题太简单了,比如“如何提前做好沟通”,这不是基础常識吗?希望能深入一些探讨更深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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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贝

我最近正因为合同纠纷和建设方进行谈判,这篇博文恰好来了一个救星!这些问题的答案对我帮助很大,尤其是“如何合理计算差异金额”这一块,让我对下一步的应对有了更清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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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我一人

这个标题太吸引人了,以为能得到详细的案例解析,结果实际内容还是比较概括性地描述着几个常见问题。对于具体案例的解决策略,文章的介绍非常有限,希望后续能够补充一些例子进行讲解,这样会更加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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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骨相思

对工程结算争议这种复杂的事情来说,十六个问题确实远远不够深入的探讨。而且这些问题提出的角度太过表面,没有真正解决问题的实质,只能说是初步了解这个领域的常见现象,却达不到指导实践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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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锁我心

我觉得这篇博文还是有很多不足的地方的,比如缺少对不同类型工程结算争议的细分分析,以及对于法律程序和司法流程的解释缺失。希望作者能加强文章的深度和针对性,才能真正帮助到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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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城暮雪

这篇文章让我受益匪浅啊!以前遇到工程结算争议都一头雾水,现在看来问题其实还是比较有规律可循的。按照文章指出的方向去分析问题,感觉至少可以提升一些应对问题的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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ー半忧伤

我从事招投标行业多年来,一直遇到的工程结算争议就没少过。这篇文章总结的几个问题确实很有普遍性,而且对不同情况的处理方法也提供了一些建议,非常实用。希望以后能看到类似主题的文章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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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渣子

标题挺吸引人的,我一直想了解一下如何解决工程结算争议,但我觉得文章内容还是比较浅显,并没有提供实质性的解决方案。比如“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个问题,仅仅提了一下法律诉讼等等,缺乏具体的指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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怅惘

我最近刚好参与了一个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遇到了很多问题,这篇博文正好解决了我的困惑!特别是关于“如何进行资料的审查和归档”这一点,让我明白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未来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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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恋

这篇文章对我来说意义不大,因为我接触的项目规模比较小,解决问题的思路比较简单,不太需要这么详细的分析步骤。建议作者可以针对不同类型工程项目的特点进行分门别类的讲解,这样更加实用和针对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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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鱼水之欢

对于我们新进入该行业的人来说,这篇博文非常有帮助!它系统地总结了一些工程结算争议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让我们能够初步了解这个领域的基本知识,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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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腻

我以前就觉得这些工程结算争议很难处理,看了这篇文章更加肯定了我的想法,很多问题的解决起来确实很麻烦!但文章至少让我知道,这不是孤军奋战,有很多同行也在经历类似的困扰,感觉自己少了一些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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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愁肠。

工程师们应该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我觉得这篇博文提到的十六问很多都是跟法律知识有关。我这种 layman 看起来就有点懵逼啊!希望作者以后能解释得更通俗易懂一点,也能结合更多实案例分析,让普通人更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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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の清香

这篇文章让我有一个新的想法:如果我能掌握这些工程结算争议的解决方法,或许可以尝试在该行业创业,专门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这样的工作既有挑战性又很有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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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傲苍穹

我觉得这篇博文还是有一些实用价值的,起码让我知道,工程结算争议确实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虽然文章提供的解决方案比较概括,但至少可以作为一些思路和参考,帮助我们在遇到类似问题时更好地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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